6月18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近日,九江市纪委通报4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分别是:

  九江市工信委副主任朱小凡公车私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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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6日(清明假期)上午,朱小凡私自驾驶公车赣G1Z687,载其母亲,从其居住地浔阳江畔小区出发,准备送其母亲到湖北省黄梅县小池镇看城镇变化,在途经九江长江大桥南桥头时被明察暗访组发现,后原路返回。

  经九江市纪委决定,给予朱小凡党内警告处分。

   德安县法院黄桶法庭庭长张娟公车私用被处分

  2015年4月30日下午,张娟驾驶车牌号为赣GA386警的警车执行公务后,驾车与装修工刘礼勇(曾在张娟家铺过地板)一道到新飞集成吊顶店挑选装修材料。德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2日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经德安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玉柱,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良勇,县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丁风华三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

   彭泽县公安局工会主席石其明公车私用被处分

  2015年4月30日中午,石其明驾驶赣G021R警车从其岳母家(彭泽县城江边县粮食局车队宿舍)接其妻子,并装载私人物品回渊明湖小区自己家。

  经彭泽县纪委决定,给予石其明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公安局分管领导谷庭芳进行诫勉谈话。

  彭泽县工商局机关总支副书记兼公平交易局司机殷宏公车私用被处分

  4月30日中午,殷宏在县行政中心食堂吃完午饭后,驾驶赣GOK269工商执法车送其妻子及其妻子同事到二中。

  经彭泽县纪委决定,给予殷宏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鹏龙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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