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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官司没了结
46岁的邹勇是“江西十大杰出青年”、江西省人大代表、江西天宇燃料集团董事长,而他另一个身份称是王林的“徒弟”。
数年间,两人分道扬镳,剑拔弩张,甚至闹上法庭。
对于王林,邹勇曾求王林帮忙找刘志军等高官办事,后感觉上当受骗了,他拜师王林,不仅没有从王林手中学到“法术”,还送了不少钱给王林。
对于邹勇,王林从2012年11月始,向各级人大、检察院、公安部门等机构写信或上访实名举报邹勇。最后的实名举报是2013年6月25日,王林开车从芦溪到南昌,排了一天的队,向驻派江西的中央第八巡视组递交了实名举报邹勇的材料。王林在举报材料中称,持有外国护照的邹勇利用金钱编织的关系网,对当地商人大肆打击报复。
两人之间,至今还有三起官司没有结案。〉香港房产纠纷,王林打算撤诉
王林在香港诉邹勇的物权案,虽经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一审赢得了官司,但时至今日,王林因涉嫌帮邹勇作假欺骗香港移民局,决定放弃,不要这套房子了,打算撤诉。
追溯起因。王林称,2008年10月左右,邹勇在他香港北角家中做客时,也想在同小区购房,并请他帮忙通过购房投资移民到香港,但当时的政策规定,大陆居民只能从第三国投资移民香港,因此邹勇办了非洲冈比亚永久居留权。10月,王林先后从其爱人张某的户头共转账725.8892万港币到律师行,帮邹勇购买下这套房,户主是邹勇。
“买房时,邹勇要求我垫钱。我打钱到律师事务楼,买了房。我又拿100万,转账在汇丰银行帮邹勇开户。至今,包含800万购楼款及300余万装修款都没有给我。”王林称,他为邹勇购房的所有转账账单均在。
此后,在邹勇投资移民香港的运作上,在香港移民局遇上了难题。
王林称,香港移民局在办理中,发现邹勇没有还他垫付的购房款,就不办手续了。“邹勇房款是我支付的,邹勇如果不能证明是他自己投资购房,邹勇要想移民香港,就无法在移民局通过。”
“后来,邹勇弄了一份账务往来账目,证明邹勇分多次给我汇款,让我帮忙签字,便于移民局的审查。”王林说,那时邹勇和他的关系要好,他和爱人碍于情面,两人均在这份账目上签字。
王林称,这份账目就是为了应付移民局的。“账目往来中,只能证明邹勇打了钱给我,但不能证明是用于买房的,同样的几笔款,在2012年的一份判决书中,邹勇却用来支付深圳别墅的拆除、重建及装修费。”
正是这份签了字的账目,让王林骑虎难下。
“我想要回邹勇的这套房子,就证明我当初给邹勇做了伪证,欺骗了移民局,我要负刑事责任,可能要坐牢1年左右,我只能撤诉不打,把房子给邹勇。”王林称,而要拿回房子,除非邹勇房子不要了,当然了,即便他坐牢,邹勇也有罪,因为邹勇是主犯。
可是,在2013年7月,邹勇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他2008年花1500万港币在香港购房两套,一处800万港币左右自用,一处660万港币左右送给王林,这1500万港币的现金是他和一位朋友送到王林在深圳的家中。
购酒纠纷案:正在等待二审判决
6月23日上午9时,邹勇与王林有关购酒纠纷案在江西省高院二审开庭。目前,王林正在等待此案的二审宣判。
邹勇称被王林诈骗,诉请法院要求王林返还1840万元的酒款及424多万元的利息损失。萍乡中院于去年9月一审开庭审理。今年4月3日,江西萍乡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驳回邹勇的诉讼请求。
邹勇诉称,2010年底,王林对邹勇称其有特供的五十年陈酿茅台酒的优惠指标,市场价格为28000元/瓶,但王林可以特价3000元/瓶卖给邹勇。于是,邹勇于2010年11月4日向王林汇款340万元购买了100箱(12瓶/箱),2011年1月27日分两次共汇款1500万元购买了400箱。
邹勇在使用了50多箱后称口感不对,2013年3月4日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称其不是该公司生产。邹勇称其上当受骗。2013年1月16日,邹勇向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提出控告,称其被王林诈骗,包括这500箱白酒。
对此,王林有不同说法。王林称,“邹勇两年前在其家喝涉案的此酒,赞不绝口,并要求我帮其买500箱”。此时,正宗五十年茅台酒市场价3万多一瓶。“我从没有说这个酒就是‘茅台酒’。”王林称,邹勇在他家喝了几年了,自然明白3000元一瓶的此酒并非“茅台”,并且经过检验此酒是优质白酒。正在双方陷入茅台酒纠纷案中时,2013年7月,“王林事件”开始受到媒体关注。
别墅纠纷案:5月8日已交换证据
王林与邹勇还涉及深圳一处别墅纠纷案。
王林称,同样在2008年10月,他帮邹勇在深圳怡景花园购别墅一套,价值1280万元人民币,定金80万现金是他支付的,余款邹勇自己支付,此后经邹勇委托授权,他帮邹勇把这套别墅扩建、重建、装修等,共花费了1700多万,但是邹勇至今也没有给他钱。2011年,他患“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在长沙湘雅医院入院一年,他希望邹勇能归还这些年来欠他的钱,没想到遭邹勇矢口否认。两人关系由此破裂。
但是,邹勇则称,两人关系的破裂,是因为拜师多年未学到功夫,却支付了巨额的拜师费,感觉受骗了。
2012年10月29日,王林向萍乡市中院提起诉讼。萍乡中院2013年5月9日一审宣判,认定王林及邹勇的买卖房屋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因邹勇违反协议,遂判决解除购房合同,邹勇返还王林购房款3300万元。
随后的2013年7月,“王林事件”开始受到媒体关注。
此案后与该别墅的扩建、重建、装修费等纠纷,两案合一,重新回到萍乡中院审理,并于今年的5月8日,邹勇及王林双方的律师在萍乡市中院交换了证据,即将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