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记者了解到,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监察厅、省直机关工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等多个厅局没有购置新车;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单位因工作需要购置了车辆,有的单位购置了商务车、客车,因此费用较高。
记者咨询省直某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得知,在实际运行当中,这3.7万元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如安全奖励费用)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占“三公”经费的大头。目前,我省在全面摸底、深入调研、详细测算的基础上,已研究并提出了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省直实施方案及4个配套办法,上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审批。
建议
“晒‘细账’更能方便群众监督”
省政协委员、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良欢表示,预算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可以对财政收入与支出加以控制,而决算属于财务总结性质,可以看作是对预算执行的结果,“从我省的数据来看,省级部门‘三公’经费在预算基础上有较大幅度减少,这是值得点赞的。”
虽然我省公布了2014年省级决算数据,但具体到省级各部门,决算数据暂时还未公布。记者了解到,省级各部门“三公”经费基本上都是延续了前一年的下降趋势。
在刘良欢看来,我省在晒“三公”经费支出“细账”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晒‘细账’更能方便群众监督,如果能把增减项说得更具体一些就更好了。”
刘良欢指出,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而我省及时对外公布了这些信息,这充分反映省委省政府和各部门用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
刘良欢还建议,省级各部门在公布决算数据时,可以借鉴陕西等地经验,将公务接待团组、人数、成果等向老百姓公布。
链接
何为“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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