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市纪委再次查处一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对抚州广昌县环保局党组书记余晓琼、纪检组长苏中华进行了严肃问责,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据了解,广昌县环保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3年后仍顶风违纪,多次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违反国家排污收费条例,多年违规乱收费且数额较大;多名干部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经抚州市纪委查实,出现如此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表明该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极为不力,必须严肃追责。经研究决定,给予局党组书记余晓琼党内警告处分,纪检组长苏中华党内警告处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广昌县环保局无视中央纪律,未落实主体责任的行动自觉,违反中央规定。
同时,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约束自己。纪委(纪检组)要坚守责任担当,敢抓敢管,建立常态化、立体式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市委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把纪律挺在前”的工作方案,坚持“纪”在“法”前,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建立强有力的问责倒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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