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纪检监察网站发布消息称,原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刘南京受贿44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经查,原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刘南京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4万余元;2015年8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于都县纪委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南京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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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原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刘南京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4万余元;2015年8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于都县纪委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南京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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