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饶9月23日电(通讯员 苏雪莉)夜间开车发生事故,心存侥幸逃离现场,被告知逃逸不赔,重摆现场骗取保费。近日,杨某因保险诈骗罪被江西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某个大雨的夜晚,杨某驾车回家途中,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另一汽车,见四周无人,为了逃避责任,杨某火速驾车逃离现场。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天眼”密布的事发地点,杨某的车牌号被监控拍了个一清二楚。随后杨某在交警队处理事故欲申请理赔时,被交警告知其驾车逃离现场的行为属于事故后逃逸,是保险公司免赔事由。后杨某在维修两车时发现,双方车损近5万元,而每年8000元的保费完全浪费了,顿生一计。次日,杨某先后将两车开至另一没有“天眼”的路段,重新摆放事故现场并以新事故申请理赔,成功骗取保费4万余元。事隔两月后,该保险公司在办理另一起理赔事故查看交警卷宗时,无意中发现了交警大队处理杨某原事故的详细记录,杨某骗保案发。
检察官提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驾驶人存在过错,例如无证或酒后驾驶、肇事逃逸、故意发生事故等,都直接导致保险公司免责不赔。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因贪小便宜而耍小聪明,反落得财空人囚、罪责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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