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蔡某2013年11月担任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山湖分局昌东中队中队长,负责昌东工业区内规划巡查、控违、拆违等工作。2014年1月以来,村民魏某、吴某等人在搭建厂房过程中因规建手续不全而被该中队认定为违章建筑,被制止施工,魏某、吴某等人遂找到蔡某帮忙。在蔡某的帮助下,魏某、吴某等人均顺利将违建厂房建成。为此,蔡某收受违建村民行贿款共27.5万元。2014年初,村民熊某在建住宅过程中因未办理任何建筑审批手续而被该中队制止,后来蔡某收受熊某2万元,帮助熊某顺利建成住宅。

  近日,记者从青山湖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对蔡某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29.5万元,并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蔡某有自首情节,且退缴全部受贿赃款,法院一审判处蔡某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其个人财产5万元。(徐慧 记者 辜砚琦 实习生 曾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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