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1月3日电(记者李美娟)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全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江西省决定对以鄱阳湖流域为主体、包括九江长江段和东江流域实施生态补偿。
2016年起,江西省将采取整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新设全省流域生态补偿专项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社会、市场筹措等方式,筹集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2016年首期筹集生态补偿资金将达20.91亿元。
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将水质作为主要因素,同时兼顾森林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因素,其中水环境质量因素占70%权重,森林生态质量因素和水资源管理因素分别占20%、10%的权重。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县(市、区)加大补偿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