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本月起施行

  本月起,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正式施行,而就在“刑九”施行的当天下午,抚州交警在正常执法中就遭遇两名摩托车司机暴力阻挠,这也是我省在“刑九”施行后处理的首起袭警案件,动粗司机目前已被刑拘。无独有偶,11月5日,上饶一名男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散布“有十几条枪,下车就开枪扫射,目前已死亡3人”等大量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已被警方依法拘留。

   摩托司机暴力抗法被刑拘

  11月1日,抚州火车站公交专用车道开通,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南站中队的协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一男子驾驶摩托车进入公交专用通道,后座还搭乘一男子。按规定,专用通道只能通过公交车和行人,协警立即上前对摩托车进行劝离。

  岂料,摩托车上两男子情绪十分激动,不仅不听劝说,还出言辱骂协警,甚至与协警推搡起来。见状,距离现场20米远站岗的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对两名男子好言相劝。根据执法记录仪记录,车主面对警方极其嚣张,不但出手打伤交警,甚至叫嚣:“你再说一句,我打死你!”在现场失控的情况下,交警进行了报警处理。城南派出所出警后把其中一位涉案人员黄某控制住。事后,根据执法记录仪的录像证据及证人口供,派出所对黄某和邱某实施刑事拘留,还对其他两个带头闹事的社会人员做出行政拘留处罚。依据程序,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据了解,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经常会遭到暴力抗拒、阻碍、袭击及遭遇不明真相群众的围攻、殴打,近年来还呈现加剧趋势。由于事发当天恰巧碰上刑九实施的首日,刑九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鉴于现场当事人黄某和邱某的行为,成为江西省刑九实施后的首例暴力袭警入刑案。

  散布“枪击案”谣言被依法拘留

  “11月2日晚,上饶发生一起猎枪伤害案,致1人死亡3人受伤。”第二天上午,一条“网传上饶今日凌晨发生枪击案”的微信消息在网上疯传,有自称目击者的网友爆料称,现场如同警匪片。“十几条枪……没挂牌的车……下来就开枪扫射,对着一桌人乱扫,还戴了口罩。”

  4日上午,上饶市信州区公安分局发布微信辟谣称,针对此次枪击案事件,从朋友圈流传的现场图片中只能分析出大概时间和地点,至于网友所说的“扫射”、“死了一桌人”、“几十条枪”均为虚假信息。

  随后,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11月2日晚10时45分许,信州区吉阳路一夜宵摊发生一起持自制钢珠散弹猎枪伤害案,致4人受伤(均为上饶县人,其中一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人无生命危险)。已锁定犯罪嫌疑人,正在紧张缉捕中。

  5日,@信州公安在线官方微博发布,吴某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在其微信朋友圈中散布大量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吴某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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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其中四条法律条文,分别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法第277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所指的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刘波 首席记者 张宁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