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男子修"嗨厢"容留他人吸毒 被判8个月罚1万元
2015-11-08 09:50南昌晚报评论(人参与)
南昌新闻网讯 男子刘某租用民房装修成“嗨厢”,供“瘾君子”吸毒。近日,新建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2014年10月,刘某以开舞厅为由,通过朋友李某介绍,租得涂某某位于新建区一栋两层的民房,并将该房改建装修成“嗨厢”。从2014年11月初开始,刘某容留吸毒人员来该“嗨厢”吸食氯胺酮(俗称K粉)摇头。2014年12月8日晚,夏某某、李某、邹某某等二十余人在刘某开设的“嗨厢”吸食K粉摇头时被新建区公安局突击检查抓获。(记者 刘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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