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日前,《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出台,为此,12月3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进行通报。
《实施办法》的实施旨在加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从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乡村教师编制、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推动城乡教师交流、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九个方面进行具体细化。
单列男性乡村教师计划 扩大“特岗计划”
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西将从六条补充渠道有力保障乡村教师队伍数量。我省将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通过该项计划,每年为乡村学校补充3000名左右优秀师资,极大缓解乡村教师队伍年龄、性别和学科结构。
同时,从2016年开始,我省将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支持国贫县、连片贫困县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预计每年为县以下农村学校补充合格教师8500余名。
最边远乡村教师每月可多1200元收入
《实施办法》落地后,我省乡村教师将能重复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300元和500元两档)、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00元/月)、乡镇工作补贴(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满10年不到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等三项津补贴。
初步匡算,符合规定条件的最边远乡村教师比县域内同等条件下的城镇教师每月至少可多1200元津补贴。
解决乡村教师住房、编制问题
在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上,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情况给予奖补。《实施办法》要求各市、县(区)政府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鼓励地方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建设公租房,解决乡村教师“安居”问题。
今后,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
城区教师评职称须有在乡村学校任职经历
职称(职务)评聘将向乡村教师倾斜。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2016年全面推开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采取定期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组建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这项工作将于2016年全面推开。
同时,我省明确提出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对在原籍以外县连续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乡村学校任教的,要求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要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
每所村小配备音体美教师各1名
《实施办法》提出,“国培计划”项目主要向乡村教师倾斜。省级将加大“省培计划”投入,组织实施“万名乡村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为每所村小至少配备培训合格的音体美教师各1名。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5年一轮360学时全员培训。
同时,积极改进乡村教师培训模式,采取骨干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首席记者 徐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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