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反家暴法3月1日起施行

  准确地说,反家暴法的实施并不算女性福利,而更应该算是对女性正当权益的保护,是必要且理所应当的。据201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也就是说,我国4位女性中就有1位可能遭受过家庭暴力。如此惊人的数据也大大推进了反家暴法的出台,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终于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新出台的反家暴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以后,若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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