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满2年且参保可申请落户南

  《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印发。《细则》自4月20日起施行。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三种条件之一可申请居住证,办理居住证满2年且参保可申请落户南昌。

  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三种条件之一可申请居住证

  《细则》明确,申领居住证时应提供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以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材料,并列明具体材料名目。

  办理居住证满2年且参保可申请落户南昌

  南昌市中心城区凡办理居住证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南昌市以外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县(市)城区及其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公安出示执法证件可查验居住证

  首次申请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住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为持证人提供公共服务时,可以要求持证人出示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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