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方式灵活多变

  “巡察工作既参照巡视工作重点,又针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实际,坚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在巡察对象和内容上做到有所侧重。”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王仁辉说,巡察方向始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党的“六项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在巡察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上,省委定原则、管方向,市县党委唱主角、抓落实。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在同一年度,对上级党委巡察过的地方和单位,本级党委除特殊情况需要安排专项巡察外,不再重复安排常规巡察;在同一时间段,市县不得在同一个地方和单位同时安排2个以上(含2个)巡察组。”

  在两年多的探索实践中,各地以多种方式方法开展了巡察工作,包括:

  对口巡察,以纪工委为主体或以若干个纪检组为基础组成的巡察组,对纪工委所联系单位或纪检组所驻单位开展巡察。

  交叉巡察,由一个巡察组对另一个巡察组所联系或驻点单位开展巡察,或由市委组织不同县的巡察组相互开展交叉巡察。

  专项巡察,针对一件事、一个人、一个行业、一类问题开展巡察,由各级巡察办统筹实施。

  巡察成果运用合理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巡察发现问题本身就是震慑,用好巡察成果就能形成更加有力的震慑。

  在巡察成果的运用上,江西省坚持省、市、县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做到巡察与巡视、巡察与纪律审查、巡察与整改“三个无缝对接”。“目的就是达到开展一次巡察、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形成一批长效机制的效果。”肖德福说。

  各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分类处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发现的干部违纪线索,交由纪委核查处理;对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处理;对发现的干部的一般性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反映;对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进行归纳,把普遍性问题找出来,把教训总结出来,提出治标和治本的对策建议。

  巡察成果要落到实处,整改是关键。各市、县(市、区)巡察组把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巡察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强化被巡察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整改意见书由党委(党组)书记签收、立此存照;督促被巡察单位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账销号,逐项落实。(江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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