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江西省市、县两级党委共派出巡察组535个,对1205个地方(单位)开展巡察工作,发现各类问题线索7561个,立案104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2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4人。

  机构设置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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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全面推开’的部署要求,鼓励全省各地借鉴中央、省委巡视工作方法,探索开展巡察工作。”省纪委副书记肖德福说,在2014年组织3个设区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去年,江西全面推开巡察工作。

  在机构设置上,该省本着精简、严控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目前,11个设区市均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90余个县(市、区)成立了巡察机构。

  据统计,各设区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来源分为三类:一是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部分市直单位的领导;二是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三是市纪委系统内部人员。

  按照“上下对应、统一规范”的原则,11个设区市党委均成立了巡察办,设在市纪委。其中,3个设区市党委巡察办为常设机构,8个为非常设机构。县级巡察办均为非常设机构,下辖县(市、区)较多的设区市,采取市、县分层设立;下辖县(市、区)较少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不再分设,由设区市巡察办统一调度巡察力量。

  设区市党委巡察组采取两种模式组建:一种作为常设机构,与市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成立若干个巡察组;另一种根据任务需要,临时以派驻纪检组人员为基础,组成若干个巡察组。县(市、区)巡察组主要以现有纪工委、监察分局为主体,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模式。目前,全省设区市本级共成立了97个巡察组,县一级共成立了438个巡察组。

  在巡察人员库的设置上,除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为巡察组相对固定人员外,各设区市借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督导组的方式,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财政、审计等系统挑选了一批退居二线的党性原则性强、作风公道正派、有能力的干部,建立巡察人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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