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删除犯罪记录 辩称“批示”属正常流程

  在检方指控的6单受贿事实中,有几单涉及为商人租用警卫局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等。

  指控称,1992年至2013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荆某远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等证件、删除犯罪记录,以及为荆某远的公司与警卫局合作建设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的干警宿舍楼等事项提供帮助,于1998年至2014年间,先后19次收受荆某远所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2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对此,蔡广辽的辩护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荆某远最终并没有被认定犯罪,但在侦查中留有案底,为了删除所谓的“犯罪记录”,荆某远多次信访,蔡广辽只是在信访件上进行了批示,这属于正常的工作流程,并非违规删除犯罪记录。

  朱永平还称,荆某远在蔡广辽家吃饭时,曾不慎用开水烫伤了蔡广辽的女儿,留下无法愈合的伤疤,荆某远十分愧疚,将蔡广辽的女儿当作自己的女儿,因此陆续给了一些钱作为治疗费、补偿费。

  指控还称,1993年至2006年,蔡广辽为王某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武警车辆驾驶证等事项提供帮助,于2006年10月以借款为名向王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此外,指控还称,1992年,蔡广辽为广东粤通实业公司与警卫处合作经营无线寻呼系统提供帮助,分别于1995年和1996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原广东粤通实业公司总经理董某华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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