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记者从九江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近几年来,浔阳区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把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从2013年至今,共查处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等问题37起,给予党政纪处分40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现选取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1、马钧,男,原中共党员,浔阳区房产局原拆迁办副主任。2009年10月至2012年9月,马钧在担任浔阳区房产局拆迁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5万元。2013年7月,区纪委给予马钧开除党籍处分,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周雁,女,中共党员,浔阳区房产局原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周雁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红包礼金、购物卡、衣物等共折人民币2.13万元。2016年6月,区纪委给予周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房产局免去其产权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3、丁小文,男,原中共党员,区教体局原督导室干部。2014年8月,丁小文以介绍孩子入学为由,收取刘某、蒋某共计人民币2.8万元占为己有。2014年12月,区纪委给予丁小文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钟旭玲,女,中共党员,浔阳区法院原立案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2010年至2011年,钟旭玲在担任官牌夹法庭副庭长、浔阳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律师贿赂人民币2.2万元。2015年5月,区纪委给予钟旭玲留党察看1年处分,区委免去其副科级审判员职务,区人大免去其立案庭庭长。
5、蔡桂菊,女,原中共党员,人民路街道长虹村原村委会委员、出纳。2004年至2012年期间,蔡桂菊在收取长虹村门面租金等费用的时候,非法占有人民币4.71754万元。2014年4月,区纪委给予蔡桂菊开除党籍处分。
6、韩翠清,女,中共党员,人民路街道原德化社区书记、主任。2010年4月至2013年5月,韩翠清在任社区书记、主任期间,私设“小金库”,并多次以发放“辛苦费”、虚报发票等形式,伙同社区居干进行私分,个人共获得共计人民币15081.5元、购物卡200元。2014年9月,区纪委给予韩翠清留党察看1年处分。
7、吴芳芳,女,区外国语实验小学教师。2016年3月至4月,吴芳芳在市教育局开展“一评选三治理”专项活动后,仍顶风违纪,每周六下午在外小教职工宿舍租房进行有偿家教。2016年5月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对吴芳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王清荣,女,中共党员,湓浦街道濂溪社区原主任。在2013年公租房申请过程中,王清荣作为社区主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4年5月,湓浦街道党工委给予王清荣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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