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近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新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杨某、新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龚某、龚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此前,新余市车管所办公室内勤人员胡某,利用驾考收受驾校贿赂88余万元,被渝水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目前,新余市车管所原所长和2名民警涉嫌受贿罪的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最全面的江西生活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爱江西(微信号:zuinanchang)

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近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新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杨某、新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龚某、龚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此前,新余市车管所办公室内勤人员胡某,利用驾考收受驾校贿赂88余万元,被渝水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目前,新余市车管所原所长和2名民警涉嫌受贿罪的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最全面的江西生活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爱江西(微信号:zuinanchang)
08-30 10:03评论(356)|
08-28 12:03评论(0)|
08-28 11:14评论(24)|
08-27 14:07评论(0)|
08-27 13:30评论(0)|
08-25 16:10评论(9)|
08-22 15:12评论(0)|
08-22 10:55评论(0)|
08-22 10:14评论(0)|
08-22 09:09评论(27)|
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