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县财政局基建股副股长黄晓被免职;县老龄办干部黄子其公车私用受处分。”9月6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兴国县纪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这两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县财政局基建股副股长黄晓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8月25日,县财政局基建股副股长黄晓接受私企老板邀请,赴某农庄吃饭并于当晚进入娱乐会所唱歌。9月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财政局基建股副股长职务。
县老龄办干部黄子其公车私用
县老龄办干部黄子其于5月3日上午下班后,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到某餐馆用餐,被市纪委明察暗访组督查发现。8月2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子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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