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曾广东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公开的资料显示,曾广东,男,1959年1月生,江西吉安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曾广东简历:

男,汉族,江西吉安人,1959年1月生,中共党员,1981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在江西省永丰县、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
2006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先后在刑事审判第五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工作;
201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廉政监察员;
201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党组成员、廉政监察员;
2016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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