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17日,记者获悉,南昌市纪委通报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南昌县冈上镇万舍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万火国骗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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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底,万火国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资料的方式,为自己和亲属共5户12人办理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骗取养老保险金共计34.7万余元。2015年11月,冈上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万火国万舍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并责令其辞去万舍村村委会委员职务。2016年9月21日,南昌县纪委给予万火国开除党籍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进贤县李渡镇桂桥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桂诗程擅自支取土地征地补偿款等问题

  2012年4月,桂诗程违规将桂桥村土地征地补偿款320768元存入其个人账户中,并于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期间,违规在其中列支407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7月5日,进贤县纪委给予桂诗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列支的40700元由桂桥村委会补齐。

  安义县鼎湖镇前溪村聘用干部熊杏江克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务开支问题

  经查,熊杏江私下与符合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条件的村民刘某协商一致,由熊杏江帮助刘某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成功后将部分补助资金用于村务开支。2013年3月,熊杏江成功帮刘某申请到1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同年3月底熊杏江从中收取0.75万元,以捐款的形式交由村出纳入村账,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9月26日,安义县鼎湖镇纪委给予熊杏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山湖区资产金融办公室委员会委员、副主任谌志强套取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问题

  2009年,时任扬子洲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兼联民村支部书记谌志强虚报工程量,套取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12.5万元,擅自将其中11.6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及其家属福利等,谌志强及其家属从中领取3600元。2016年6月14日,青山湖区纪委给予谌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记者 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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