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获悉,经中共抚州市委研究,决定:
谭小平同志任中共抚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第一书记;
张全明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常务副部长,免去其抚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徐文勤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农村工作部部长;
王新平同志任政协抚州市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调研员,免去其政协抚州市委员会教文卫体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甘少华同志任抚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
杨国伟同志任抚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抚州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委员职务;
吴猛强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张一平同志任抚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
郭向阳同志任抚州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免去其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职务;
乐小红同志(女)任抚州市城市规划局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抚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邓长明同志任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丁国华同志任抚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杨皓同志任抚州市农业局党委书记;
杨金耀同志任抚州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
邱义林同志任抚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免去其抚州市旅游局党组成员职务;
李昱同志(女)任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曹瑞林同志(女)任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职务;
洪德良同志任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免去其抚州市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王军同志任中共临川区委委员、常委(挂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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