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崇贤乡原党委副书记黄飞侵吞售地款被双开;大余县绿委办原副主任董小平收受干股被双开;宁都县公安局梅江派出所虚报发票被处分……”11月11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正风肃纪,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4起基层以权谋私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具体是:
兴国县崇贤乡原党委副书记黄飞侵吞售地款
经查,2011年9月,黄飞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手段,截留私分侵吞崇贤乡企业办老办公楼售地款24.79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6万元。2016年6月,兴国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黄飞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今年8月,兴国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黄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大余县绿委办原副主任董小平收受干股
经查,2010年7月,董小平利用出具林业采伐作业设计书的职务便利,收受王某某、钟某某、蓝某某经营的南安镇梅山村乌石坑、赵公坑山场25%的干股,价值46563.75元。2016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董小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今年7月,大余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董小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宁都县公安局梅江派出所虚报发票
经查,2016年2月,梅江派出所使用汽油和差旅发票等在县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报销费用6万元,用于交冲销工业园警务工作包干补助经费和支付专案组民警垫付的办案经费。
今年6月,宁都县纪委给予梅江派出所所长廖春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寻乌县龙廷乡人民政府违规收费
经查,2013年至2015年间,龙廷乡龙廷村、大田村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分别违规收取梅小锋等20户、梅金元等11户分散建房户费用共计31万元,乡农经站以“农村土坯房改造集中安置点成本费或规划费”收费项目开具收据,在“村账乡代管”账户违规入账。
今年10月,寻乌县纪委分别给予龙廷乡原党委书记周昭凡、原乡长韩晓党内警告处分。
最全面的江西生活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爱江西(微信号:zuinanchang)

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