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江西保监局获悉,该局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平安产险江西分公司等3家公司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经查,2015年,平安产险江西分公司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江西保监局决定对平安产险江西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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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人保寿险赣州中支存在费用报销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不一致,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部分保单未按规定回访等行为。江西保监局决定对人保寿险赣州中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20.5万元。时任人保寿险赣州中支总经理刘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5万元。

  另外,天安保险景德镇中支在2016年2月至5月,存在费用报销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天安保险景德镇中支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时任天安保险景德镇中支银保部经理徐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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