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办人大联络处主任邹智清、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德生违规公款同城吃请;水北镇政府计生办工作人员何桂兰在镇政府食堂包厢公款宴请私人朋友。”12月6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新余渝水区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这2起问题分别是:
城南办人大联络处主任邹智清、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德生违规公款同城吃请
9月29日晚上,城南办人大联络处主任邹智清、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德生在办事处食堂同城宴请前来检查环境卫生的区城市环境考评办检查组。
11月,经新余渝水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议同意,给予邹智清、刘德生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接受同城吃请的区城市环境考评办检查组成员廖理敏(区政协)、廖绍军(区水务局)、阮春莲(区环保局)、黄永华(区人社局)、李金龙(区民政局)及城南办陪同用餐人员胡育宝、刘凌云,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水北镇政府计生办工作人员何桂兰在镇政府食堂包厢公款宴请私人朋友
10月4日中午,水北镇政府计生办工作人员何桂兰以邀请朋友前来指导使用计生办电脑系统为由,向带班领导刘小俊(党委委员、副镇长)报告后,在镇政府食堂包厢公款宴请私人朋友。
11月,经水北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何桂兰党内警告处分。对未正确履行好职责的水北镇带班领导刘小俊,由区纪委对其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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