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能源集团纪委对江西中煤科技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刘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刘军在担任江西中煤科技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工会帐上大量报销个人消费物品,尤其在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累计违规报销个人及家庭费用549390.5元,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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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江西省能源集团纪委研究并报集团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军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2015年10月12日,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纪委发布消息:江西中煤科技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军涉嫌严重违纪,经省能源集团纪委研究,报经省能源集团党委批准,决定对刘军立案审查,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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