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饶、宜春、新余三设区市公布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上饶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出炉!

  《宜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中共宜春市委机构设置表

  宜春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调整优化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01

  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3)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4)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6)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7)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8)组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9)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体育局。

  02

  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3)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市政府办公室的民族宗教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4)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03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袁州区自然资源机构对应市自然资源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先整合再上收,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环保垂改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市农业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以及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业局。

  (4)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版权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以及市防震减灾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不再保留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04

  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01

  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信访局、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扶贫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仍作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委办公室承担台湾事务工作职责,对外加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2)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3)将市委信访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政府信访局牌子。

  (4)将市委老干部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5)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将相关部门的营商环境建设有关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牌子。

  (6)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粮食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7)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8)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优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将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地产业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公路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1)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将市政府办公室的金融工作职责,以及市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2)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3)组建市扶贫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02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保密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教育体育局、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组建市委保密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2)组建市教育体育局。将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教育体育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3)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4)优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将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物业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保留市城市管理局牌子。

  (5)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将市直单位的信息化相关职责,以及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党委机构14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市委工作机关1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3个。

  改革后,不再设有其他副处级及以上党政机构和内设机构。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01

  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2)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02

  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 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03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组织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群团组织改革同机构改革相结合,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研究制定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市委市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机构限额。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规范精简执法事项。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改变行政执法人海战术,更多应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

  整合归并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程,全面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构建权责明晰、权威高效、执法规范、协调有序的行政执法新体制,及时总结改革的经验与成效。

  合理确定执法层级。除金融监管、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领域行政执法均应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减少执法层级,设区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切实避免重复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规范执法,推进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不作为、乱作为退出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细化量化标准,推进各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面向个人的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提升“一次不跑、一次办好”改革质效。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健全优化“审管联动”机制。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改革,深入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五)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统筹谋划、分步实施乡镇(街道)相关改革。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加强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分类和总量控制、领导职数管理等规定,不得超限额设置机构、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超标准核定领导职数,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从严从紧控制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临时机构要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精简整合各类派出机构,市县党委政府派出的各类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不纳入机构限额,结合清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切实精简数量和调整组成人员,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确需单设的应纳入机构限额管理,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不加挂牌子,不刻制印章。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综合性内设机构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

  强化编制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继续完善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坚决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级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人员编制或领导职数等“条条干预”行为。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新余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出炉!

  调整优化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3)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4)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6)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7)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8)组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9)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2。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3)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市政府办公室的民族宗教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4)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部门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市规划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区自然资源机构对应市自然资源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区)生态环境机构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先整合再上收,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环保垂改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县(区)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市农业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业局。

  (4)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版权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防震减灾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不再保留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信访局、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扶贫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2)优化市委宣传部职责。将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加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3)将市委信访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保留市政府信访局牌子。

  (4)将市委老干部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5)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职责,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6)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7)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科学技术局不再保留市防震减灾局牌子。

  (8)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市房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0)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公路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1)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

  (12)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将市政府办公室的金融工作职责,市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3)组建市扶贫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委保密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保留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2)将市委保密机要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3)市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4)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党委机构14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市委工作机关1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 33个。(详见附件)

  改革后,不再设有其他副处级及以上党政机构和内设机构。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2)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市政协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承担的联系科技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4)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组织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群团组织改革同机构改革相结合,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4、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党委和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机构限额。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对标对表,制定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与党政机构改革有机衔接。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规范精简执法事项。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改变行政执法人海战术,更多应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

  整合归并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合理确定执法层级。除金融监管、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领域行政执法均应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减少执法层级,市本级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切实避免重复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规范执法,推进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不作为、乱作为退出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细化量化标准,推进各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深化“一窗式”审批服务改革,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路上跑”向信息“网上跑”的转变。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7、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统筹谋划、分步实施乡镇(街道)相关改革。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理顺县(区)直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区)直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