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赣州警方重拳出击,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封一涉黄场所,全力推进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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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章贡警方根据线索,在水南镇某保健中心当场抓获正在卖淫嫖娼的杨某和刘某。随后,民警顺藤摸瓜,将涉嫌介绍卖淫的该保健中心经理李某抓获。

  迫于压力

  该保健中心老板朱某

  主动投案自首

  经查

  该保健中心打着正规按摩旗号

  实际却在进行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

  嫌疑人刘某、杨某、李某、朱某

  被依法拘留

  该保健中心被依法查封

  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城市形象

  发现一家,打击一家,关停一家

  绝不手软!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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