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对被告人陈某飞等14人

  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

  自2010年以来

  被告陈某飞等人多次

  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结构紧密、人员较多

  持续时间长

  多年来

  该组织以暴力或社会上的暴名为依托

  在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县两地

  开设赌场、大肆赌博

  从赌博游戏机店收取保护费

  在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县及周边范围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严重破坏了

  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县的

  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审理结果

  鄱阳县人民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陈某飞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组织内所起作用大小、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对一审宣判,陈某飞等1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