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江西省首个市直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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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公务员奖励具体操作办法

  为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担当作为,上饶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饶市市直机关实施公务员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制定,针对公务员奖励的实施层面,明确了审批权限和工作分工,明确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办法》将公务员奖励类型,归纳为四种:年度考核奖励、综合性奖励、专项重点工作奖励、突发事件工作奖励。对第一种类型的奖励予以规范管理,突出后三种类型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还对四种类型奖励的申报、审批、实施程序进行了明确,并细化制作了实施流程图,便于操作执行。

  《办法》突出了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公务员奖励的宏观管理,如:市直各机关当年开展专项活动需要实施奖励的,必须经本机关党组(委)研究通过,形成奖励方案向市委组织部集中申报,纳入全市年度奖励计划;给予记三等功的年度考核奖励由市委组织部在全市范围内公布奖励人员名单;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由市委组织部按规定统一制作或监制。

  《办法》明确,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向急难险重任务倾斜,要求严格控制奖励个数(人数),宁缺毋滥,确保奖励对象的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激励引领全市公务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聚起向先进看齐、鼓励先进再接再厉的强大动力。

  来源:上饶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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