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份,湖溪乡梅溪村何元组一处某公司废弃矿井塌陷,被告人吴某预知马上会有填埋工程,于是花钱用竹子把矿井围起来,在必经之路上埋下涵管、整理路面,并将废矿井附近的树和土买下,以做好承包公司来修理矿井时进行阻工的依据。不久,揭某指派工程队到现场进行施工,被告人吴某遂指使其妻黄某以自己对路面进行过整修未经允许不得通行等为由,阻止施工人员施工,迫使工程停工。在经过两次阻工后,吴某夫妻与揭某协商,并提出或入股工程或赔钱的要求。几番协商后,最终揭某向吴某夫妻给付了46000元。案发后,吴某夫妇将违法所得退给了揭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阻挠施工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的财产,敲诈勒索金额人民币4.6万元,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西政法
出品:乐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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