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单位) 、市直各学校: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抚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2月19日

  详细办法见下↓↓↓

  抚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

  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针对性地做好教师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教师厅函〔2020〕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和服务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待对象

  全市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由市教育体育局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子女。 

  二、优待措施 

  1。申请入读学前教育的,根据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保育院)或普惠性幼儿园就读。 

  2。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择校安排就读。 

  3。参加中考的,予以加计20分优待录取。 

  4。申请在市内就读中职、中专学校,可以按照学生意愿直接录取。

  5。参加普通高考的,由属地教育考试工作机构按 “一对一”的办法,提供志愿指导和招录服务。

  6。入读学校给予优待对象人文关怀,提供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等专项服务。 

  三、有关事项 

  1。优待对象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需在新生招生入学报名前10个工作日内,凭卫健部门证明,向当地教体行政部门提出优待入学申请,由教体行政部门有序统筹安排。 

  2。各级教体行政部门要按照“主动服务、特殊照顾、属地负责、保障有力”的要求,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3。本办法为一次性优待政策,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实施。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