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交警
关于进入赣州人员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期。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压实个人防控责任和法律责任,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精神,对进入赣州市人员实行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所有进入(含返回)赣州市人员。
二、申报方式
所有进入赣州人员都需填写“进入赣州人员个人健康状况申报表”(见附件)。若进入赣州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则在进入赣州12小时内向所在单位申报;如无工作单位,则在进入赣州12小时内向所居住的小区、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入住的宾馆、酒店进行申报。
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对未按规定要求、未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故意逃避,拒不配合防疫、检疫等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的,以及隐瞒疫情旅居史等行为,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全面落实申报工作。
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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