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张晓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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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九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张晓林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晓林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下属单位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张晓林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

  张晓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弱化,法纪观念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晓林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张晓林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晓林简历

  张晓林,男,1962年5月出生,汉族,江西武宁人,研究生文化,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1月,任彭泽县委常委、公安局长;

  2009年7月,任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共青城公安分局局长;

  2010年8月,任共青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共青城公安分局局长、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党委委员(正县级);

  2015年9月,任九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正县级)。

  共青城市政府原副市长、原公安局长、原督察长张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共青城市政府原副市长、原公安局长、原督察长张明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法纪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明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张明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明简历

  张明,男,1967年12月生,汉族,湖北黄冈人,研究生文化,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3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

  2007年7月,任湖口县公安局政委(副县级);

  2009年7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公安分局政委;

  2013年10月,任九江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支队长;

  2015年9月,任共青城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督察长。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姜金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姜金河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姜金河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做政治上的两面人,损害了检察机关形象;违反组织纪律,为下属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法处理有关案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姜金河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

  姜金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政治底线,贪欲作祟,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姜金河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姜金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姜金河简历

  姜金河,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江西瑞昌人,大学文化,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1月,任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6年6月,任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2007年3月,任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6年9月,任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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