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义县纪委监委查处一起退休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下买卖土地,兴建房屋问题。

  经查,1994年,崇义县城建局规划股原股长王家良(2003年10月退休)以5000元的价格私下从横水镇上营村村民骆某处购得房屋及余坪,总面积约245平方米。2008年,王家良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和建设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私下买卖的土地上私自兴建140平方米的房屋。崇义县纪委监委在办理该案时及时向该县自然资源局和城市管理局下发《监察建议书》。2019年11月14日,该县自然资源局对王家良作出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恢复土地原状;没收非法所得13813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2日,县城管局对王家良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规建筑,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近日,经崇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家良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清廉赣州QL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