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向“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省里发文提高医院放射人员的放射津贴

  可医院不但没有提高津贴

  反而把原来每月一百多元的津贴取消了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赣州市人民医院回复如下

  2020年2月17日,市人社、财政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市属国有企业薪酬及奖金福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20]23号),要求“事业单位国家统一的特殊岗位津贴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

  信访中反映的放射津贴,属于特殊岗位津贴中的卫生防疫津贴范畴。2020年2月人社部、财政避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第一点明确了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能享受卫生防疫津贴的人员,限于“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

  按此规定,医院工作人员不属于这几类人员范围,不能享受卫生防疫津贴。就此问题也请示了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答复是应按文件精神办理。因此,从今年3月起,我院按文件精神取消了卫生防疫津贴的发放,市属其他大部分医院均是如此。

  来源: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