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人被拘留

  刑拘78人

  新余公安

  正在严厉打击这类行为

  分宜公安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自“2020赣鄱百日缉毒”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分宜县公安局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亮剑”,取得明显成效。

  分宜县公安局全警参与、全力以赴,对毒品违法犯罪发起了全覆盖、无缝隙的集中打击。

  分宜公安以多警种联合行动,通过抓吸追贩,破获一批容留、零包贩毒案件。此外,还加强了对重点场所的检查,定期对出租房、宾馆、网吧、娱乐场所等重点领域开展大清理、大排查,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对辖区内毒品犯罪零容忍。

  行动期间,分宜公安出动警力300多人次,清查场所40余家,办理刑事案件17起,刑拘25人;办理行政案件38起,行政处罚58人(行政罚款11人、行政拘留47人);缴获毒品1267.619克,强制戒毒8人,社区戒毒14人,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挤压了毒品滋生的空间。

  渝水公安

  渝水分局全警动员,专项行动期间,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25起(其中团伙案件7起),刑事拘留45人(其中抓获逃犯4人);查处行政吸毒案件63起,行政拘留126人,强制隔离戒毒12人,责令社区戒毒33人。缴获各类毒品70余克,依照《江西省禁毒条例》关停涉案场所1家。

  7月2日,渝水公安通过梳理案件线索,抓获三名涉毒嫌疑人杨某、杨某某、艾某某。经查,该三人伙同他人到外地购买了1万余元毒品K粉运往新余,三人涉嫌运输毒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7月22日,在城北某出租房清查时捣毁一个吸毒窝点,抓获2名吸毒嫌疑人。随后,办案民警顺藤摸瓜,迅速锁定贩毒嫌疑人胡某等人的踪迹,又一举捣毁了2个吸毒窝点,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5人,打掉一个吸贩毒团伙,刑事拘留3人,并处行政处罚7人。

  8月10日至12日,渝水公安连续作战,三天内抓获涉毒嫌疑人19人,破获毒品刑案5起(其中团伙案1起),刑事拘留7人,查处行政吸毒案11起,并处行政处罚18人。

  高新分局

  在“2020赣鄱百日缉毒”专项行动中,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统筹优势警力资源,坚持抓源头、摧团伙、强管控,取得一系列阶段性战果,尤其自近一周以来,在前期摸排研判下,一大批涉毒违法犯罪人员悉数落网,5天内抓获嫌疑人54人,其中刑拘8人,社区戒毒9人,行政拘留37人。

  6月7日,分局民警在对出租房屋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租客黄某容留肖某、张某某、罗某某等人在其租用的房屋内吸食冰毒。

  8月3日,水西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新余市某小区的廖某疑似吸食毒品,并将廖某带回派出所进行尿检呈阳性。经审讯,廖某对其吸食冰毒一事供认不讳,民警还查明,与廖某一起吸食冰毒还有徐某。目前,徐某因吸毒成瘾,被水西派出所依法社区戒毒三年。

  8月17日,马洪派出所民警在巡逻盘查中发现,陈某某、宋某某、刘某等三人精神恍惚,疑似吸食毒品,民警遂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三人尿检结果呈阳性,对吸食毒品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依法行政拘留。

  8月21日,分局刑侦大队在市局禁毒支队的支持下,联合特巡警、派出所全力合作,一举打掉一贩毒团伙,刑拘4人,缴获冰毒1.9克。

  警方提醒

  我国关于吸毒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治安处罚法》

  一般吸毒行为会被强制戒毒,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禁毒法》

  一般的吸毒者,根据《禁毒法》的精神,其法律地位既是违法者,也是被救助者,对于吸毒人员,应该给与更多的挽救和帮助。如果吸毒人员主动接受戒毒治疗,将不予处罚。对吸毒成瘾人员要进行戒毒治疗。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

  扩散周知

  来源: 江西公安、新余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