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
瑞昌市人民法院对
张某龙等6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宣判
瑞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至2020年3月,张某龙为在瑞昌市混出名堂,成为当地有势力的老大,通过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及有前科劣迹人员,利用引荐、威逼、利诱等手段,在瑞昌市市区大肆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小弟、小妹。
张某龙采取集中提供食宿、物质引诱、威胁、殴打等手段控制、管理招收未成年人,并利用他们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龙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强、杨某、柯某某、张某、何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在瑞昌市区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27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对众多未成年受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宣判结果
以被告人张某龙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以王某强等5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瑞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