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宁都至兴国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宁都至兴国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赣交财务字〔2020〕3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宁都至兴国高速公路按经营性公路立项,设站收费。

  二、全线共设良村、南坑、蔡江3个收费站。收费期限均暂定为3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在收费期内,若国家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