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
通报了7起省直单位科级及以下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醉驾典型案例
1、九三学社江西省委员会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曹某醉驾问题。2019年12月14日凌晨,曹某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属醉酒驾驶。曹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2、洪城监狱六监区监区长杨某醉驾问题。2018年12月24日晚上,杨某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因犯罪情节轻微,司法机关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7月,杨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3、省教育考试院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干部揭某醉驾问题。2019年4月19日晚上,揭某酒后驾车驾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因犯罪情节轻微,司法机关对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9月和12月,揭某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省公安厅技侦总队直属支队副支队长曾某醉驾问题。2020年4月14日晚上,曾某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因犯罪情节轻微,司法机关对曾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1月,曾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撤职处分。
5、江西广播电台后勤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郑某某醉酒驾驶的问题。2019年5月19日晚上,郑某某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因犯罪情节轻微,司法机关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0月,郑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西局二五六处物管科计量员赵某醉驾问题。2020年7月11日晚上,赵某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因犯罪情节轻微,司法机关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1月,赵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省发改委价格调控处二级主任科员徐某醉驾问题。2019年1月8日晚上,徐某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因犯罪情节轻微,司法机关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1月,徐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酒驾一时爽,事后泪两行
酒驾作为马路第一大“杀手”
已让不少人付出惨痛代价
以下酒驾成本
一定要牢记!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行车无小事,酒驾不可取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江西法院、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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