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女子
明明借出去20000元
却一分钱都要不回来
还要倒贴钱出去
这是为啥?
法院认为
原、被告均明知所借款项用于赌博,显然该赌博之债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原告虽提交了借条作为证据,但该借条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当属无效,故原、被告双方“民间借贷”行为系无效民事行为。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对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可以收缴,故对原、被告用于赌博的2万元应依法予以收缴。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同时,法院裁定:对原告李某已收回的赌资34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对被告贾某所借未还的赌资166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下你们清楚了吗?
赌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大家在借钱时
务必了解清楚借款用途
若借款系用于违法行为
一定要明确拒绝哟~
来源:江西法院、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