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水利部规划计划司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1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省级工作评审结果的通知》。

  《通知》明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共同组织专家对地方报送的省级层面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评审,打分确定了分档。江西省位列第一档。

  具体分档情况如下:

  第一档

  吉林、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广东

  第二档

  河北、山西、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第三档

  内蒙古、黑龙江、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三部门《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点击阅读),2021—2023年,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示范城市。其中,第一批确定20个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城市均可按程序申报。每省(自治区)根据省级评审结果分档,每批最多可推荐2个城市参评,“十四五”期间累计获得支持的示范城市数量不超过4个。

  示范城市选拔采取“省级评审+城市评审”的方式选拔确定,根据各省工作基础情况进行打分。其中: 80分以上的为第一档,每省当年可推荐2个城市可进入基础性评审 ;60—79分的为第二档,每省可推荐1个城市可进入基础性评审;60分以下为第三档,当年暂不予支持。

  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

  来源:住建部网站、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