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违规补课、违规推销教辅资料、违规收费等教育“三违”行为

  暑假已至,除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在确保安全和坚持自愿、不收费用的原则下,可在假期适当安排教学外(时间不超过假期1/3,恶劣天气不得安排教学)。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校)假期务必要做到“三个一律、三个严禁”,即: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一律不得举办学科培训班、特长班、奥赛班、提高班等,一律不得将校园、校舍出让给其它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严禁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教师出现违规补课、违规推销教辅资料、违规收费等“三违”行为,我局将按照东乡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作如下处理:

  (一)对存在“三违”问题个人的处理:

  1。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

  3。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

  4。扣发当年除工资以外的所有绩效工资及奖励性工资;

  5。取消五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和五年参加的评聘高一级技术职称资格;

  6。若出现第二次违反教育“三违”行为,将调整工作岗位,人事关系调往农村学校并在农村学校任教三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7。取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学术称号;

  8。若出现2次以上(含2次)违反教育“三违”行为,五年内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时定为暂缓注册。

  (二)对存在“三违”问题学校的处理:

  1。对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检查、撤销荣誉称号”等;

  2。在当年评估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3。对校长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工作约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调离直至撤职”等处理;

  4。扣除校长一个月奖励性工资及分管该项工作副校级半个月奖励性工资;同学校同学期出现第二起“三违”行为并被查实,扣除校长全年除工资以外的所有绩效工资及奖励性工资,扣除该校所有副校级干部一个月奖励性工资。

  (三)对存在“三违”问题民办学校的处理:

  1。约谈校长和举办人;

  2。情节严重的,给予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近日,市教体局明察暗访组已查实城区某所小学教师艾某某在家中对学生进行违规补课。我局已按照文件精神对该名教师及其所工作的学校进行了严肃处理。

  暑假期间,省教育厅和市、区教体局将持续开展违规补课的明察暗访行动。对教育“三违”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文件,顶格处理,绝不姑息。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94—4233956、13870408788、13507944899。

  东乡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7日

  来源:东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