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
你们快来!
我的果园来了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7月2日21时许
于都县公安局梓山派出所民警接到
辖区某脐橙基地负责人张先生
报警称其脐橙园里发现了穿山甲
请求民警帮忙处理
民警立即前往现场
发现张先生将穿山甲
安放在了一个油桶里
“我养的猎狗一直追它
我怕它被咬到!”
张先生笑着告诉民警
民警对其竖起大拇指
表扬他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强
经仔细检查
民警确认这只穿山甲无受伤情况后
趁着夜色的掩护
将穿山甲带至一偏僻山林
将其放归大自然

就在前段时间
穿山甲来到了崇义赖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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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村民赖某报警称
在其家中屋后的水池闯进了一只穿山甲
接报后崇义县公安局民警立即出警
并会同县林业工作人员赶赴现场
在赖某家水池中
一只全身鳞甲的动物
蜷缩在水池角落

经初步鉴定
闯进赖某家中的动物为野生中华穿山甲
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该穿山甲体长近65公分
重达5.7斤
身体状态良好

当晚
崇义公安民警与工作人员一道
共同将穿山甲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
随着对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力度的加大
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日前
就有群众接连发现野生动物
并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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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受伤池鹭,报警!
7月3日
于都梓山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巡逻走访时
有群众拿着一只受伤的池鹭前来求助
称其是在田间劳作时在树丛里发现的
民警仔细一看
发现这只池鹭腿部有伤口
遂带其前往卫生院接受检查
经医生仔细检查
发现池鹭仅是腿部有皮外伤
对其伤口进行包扎后
称休养几日便可放生
据了解,池鹭已被列入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
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待该池鹭恢复飞行能力后
民警将其放生

晨练发现刺猬,报警!
7月3日早上7时许
于都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
称其晨练时发现一只刺猬
路边车辆较多,担心刺猬被辗压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发现该刺猬蜷缩着一团保护自己
在确认刺猬并无受伤的情况下
民警将这只刺猬带至
一偏僻山林处将其放生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若非法购买、出售、收购、运输、食用
可能要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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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
赣州警方积极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
从源头上遏制和打击
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我们也在此呼吁
大家共同行动起来
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争当珍爱野生动物“宣传员”、“保护者”
主动检举揭发
非法猎捕、伤害、食用野生动物
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