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

  你们快来!

  我的果园来了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7月2日21时许

  于都县公安局梓山派出所民警接到

  辖区某脐橙基地负责人张先生

  报警称其脐橙园里发现了穿山甲

  请求民警帮忙处理

  民警立即前往现场

  发现张先生将穿山甲

  安放在了一个油桶里

  “我养的猎狗一直追它

  我怕它被咬到!”

  张先生笑着告诉民警

  民警对其竖起大拇指

  表扬他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强

  经仔细检查

  民警确认这只穿山甲无受伤情况后

  趁着夜色的掩护

  将穿山甲带至一偏僻山林

  将其放归大自然

  就在前段时间

  穿山甲来到了崇义赖某家中

  ↓↓↓

  崇义县村民赖某报警称

  在其家中屋后的水池闯进了一只穿山甲

  接报后崇义县公安局民警立即出警

  并会同县林业工作人员赶赴现场

  在赖某家水池中

  一只全身鳞甲的动物

  蜷缩在水池角落

  经初步鉴定

  闯进赖某家中的动物为野生中华穿山甲

  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该穿山甲体长近65公分

  重达5.7斤

  身体状态良好

  当晚

  崇义公安民警与工作人员一道

  共同将穿山甲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

  随着对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力度的加大

  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日前

  就有群众接连发现野生动物

  并第一时间报警

  ↓↓↓

  发现受伤池鹭,报警!

  7月3日

  于都梓山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巡逻走访时

  有群众拿着一只受伤的池鹭前来求助

  称其是在田间劳作时在树丛里发现的

  民警仔细一看

  发现这只池鹭腿部有伤口

  遂带其前往卫生院接受检查

  经医生仔细检查

  发现池鹭仅是腿部有皮外伤

  对其伤口进行包扎后

  称休养几日便可放生

  据了解,池鹭已被列入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

  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待该池鹭恢复飞行能力后

  民警将其放生

  晨练发现刺猬,报警!

  7月3日早上7时许

  于都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

  称其晨练时发现一只刺猬

  路边车辆较多,担心刺猬被辗压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发现该刺猬蜷缩着一团保护自己

  在确认刺猬并无受伤的情况下

  民警将这只刺猬带至

  一偏僻山林处将其放生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若非法购买、出售、收购、运输、食用

  可能要担刑责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

  赣州警方积极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

  从源头上遏制和打击

  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我们也在此呼吁

  大家共同行动起来

  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争当珍爱野生动物“宣传员”、“保护者”

  主动检举揭发

  非法猎捕、伤害、食用野生动物

  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