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火车站地下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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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道路路面停车泊位及纳入政府管理价格范围的路外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方案(试行)>的通知》(抚发改收费〔2020〕6号)规定, 现将抚州火车站人防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服务时长

停车时长

收费标准

24小时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免费

2小时以内(含2小时)

3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

第3-6小时(含第6小时)

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第7-24小时(含第24小时)

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备注

停放车辆自进入停车场开始计费,全天最高限价12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标准要求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此收费标准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 从 2021年8月1日 起执行 。

  对具有合法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执勤、执行公务、抢险救灾、市政维修、疫情防控、殡葬用车及其他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免收停车费车辆,免收车辆停放保管费。

  抚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来源:抚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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