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外防内控”任务十分艰巨。鄱阳县日前发布通告,通过暗访检查发现,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疫情防控意识淡薄,无视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和隐患,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此类行为给予了严厉处罚。

  一、2021年11月2日,城北派出所民警对天之道足浴进行巡查时发现,天之道足浴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暂停营业措施,县公安局对天之道足浴主要负责人予以警告,责令该场所关停。

  二、2021年12月18日,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锦江之星宾馆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出酒店人员验码登记,县公安局责令锦江之星宾馆停业一日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2021年12月18日,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畔岛酒店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出酒店人员验码登记,县公安局责令畔岛酒店停业一日并限期整改到位。

  四、2022年1月9日,治安大队民警检查丽枫酒店时,发现丽枫酒店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张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县公安局责令丽枫酒店停业一日并限期整改到位。

  五、2022年1月14日中午,饶洲饭店未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违规承办5桌以上婚宴酒席,县公安局对饶洲饭店处以罚款,对饶洲饭店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

  六、2022年1月1日,检查发现好友多超市(中心花园店)未严格执行“四验一戴”疫情防控措施,县市监局责令该门店停业整改1天。

  七、2022年1月12日,高家岭镇永惠超市和锦阁隆生活超市未严格执行“四验一戴”疫情防控措施,县市场监管局责令以上两家超市停业整改1天。

  八、2022年1月14日,检查发现开心人大药房(芝阳店)销售“四类药品”未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县市监局责令该门店停业整改1天。

  九、2022年1月18日,鄱阳县世纪禧堂餐饮店未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违规承办5桌以上婚宴酒席,县市监局责令鄱阳县世纪禧堂餐饮店停业整改半天。

  十、2022年1月19日,鄱阳县鸿福楼餐饮店未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违规承办5桌以上婚宴酒席,县市监局责令鄱阳县鸿福楼餐饮店停业整改1天。

  十一、2022年1月20日,检查发现城东千诚品格大药房销售“四类药品”未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县市监局责令该门店停业整改1天。

  十二、2022年1月20日,鄱阳县喜临门餐饮店未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违规承办5桌以上婚宴酒席,县市监局责令鄱阳县喜临门餐饮店停业整改1天。

  十三、2021年11月19日,县卫健委行政执法人员对鄱阳县团林乡江村桥村卫生所龚晋长诊室督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未设置预检分诊台;(二)治疗室正在使用的75%酒精消毒液、碘伏消毒液未标注开启日期;(三)未落实“四验一戴”制度;(四)未对诊所内空气、物体表面进行消毒。该诊室已违反《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基本要求》相关规定。经研究,县卫健委决定给予该诊室责令停业整改7天、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十四、2021年11月23日,县卫健委行政执法人员对鄱阳县银宝湖乡西分村卫生所江明义诊室进行督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未设置预检分诊台;(二)治疗室正在使用75%酒精消毒液、碘伏消毒液未标注开启日期;(三)未落实“四验一戴”制度,未对就诊患者询问流行病学史;(四)未建立出入就诊患者人员的登记台账;(五)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六)未对诊所内空气、物体表面进行消毒。该诊室已违反《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基本要求》《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县卫健委决定给予该诊室责令停业整改7天、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十五、2021年12月2日,县卫健委行政执法人员对鄱阳县古县渡镇南坂村卫生所方国峰诊室进行督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未设置预检分诊台;(二)治疗室正在使用的75%酒精消毒液、碘伏消毒液未标注开启日期;(三)未落实“四验一戴”制度,未对就诊患者询问流行病学史;(四)未对诊所内空气、物体表面进行消毒。该诊室已违反《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基本要求》相关规定。经研究,县卫健委决定给予该诊室责令停业整改7天、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十六、2021年12月2日,县卫健委行政执法人员对鄱阳县侯家岗乡新岗卫生所曹志峰诊室进行督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未设置预检分诊台;(二)治疗室正在使用的75%酒精消毒液、碘伏消毒液未标注开启日期;(三)未落实“四验一戴”制度,未对就诊患者询问流行病学史;(四)未对诊所内空气、物体表面进行消毒。该诊室已违反《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基本要求》相关规定。经研究,县卫健委决定给予该诊室责令停业整改7天、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十七、2021年12月8日县卫健委行政执法人员对鄱阳县油墩街镇桥头卫生所吴东阳诊室进行督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未设置预检分诊台,未落实“四验一戴”制度,未对就诊患者询问流行病学史;(二)治疗室正在使用的75%酒精消毒液、碘伏消毒液未标注开启日期;(三)未对诊所内空气、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四)损伤性医疗废物医用针头未用防锐器穿透的容器分类存放。行政执法督查组当场责令其立即整改。2022年1月19日再次对该诊室进行督查时发现仍未整改,已对该诊室进行立案调查。

  以上事件,暴露出少数单位、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和个人疫情防控意识淡薄、疫情防控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全县广大群众和市场从业人员要以此为戒,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团结一致,坚决打赢春节期间鄱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阻击战。当前鄱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力保障全县人民度过一个祥和的春节,公安、市场监管、商务、文广新旅、交通运输、教体、卫健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持续加大本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我们提倡:近期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返鄱、就地过节;在鄱人员非必要不出省,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举办50人以上的线下会议、聚会、聚餐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

  省外来(返)鄱人员要做到:省外返乡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提前报备;从省外来(返)赣人员抵赣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核酸检测;做到非必需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做到不举办不参加无防控措施的聚集性活动;在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必须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返鄱人员不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刻意隐瞒行程、接触史、旅居史,故意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鄱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月21日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鄱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