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在严田镇巡回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发出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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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被告人在安福县境内泸水河流域、武功山(羊狮慕)区域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牌,每两个月至少在安福县集镇或其他人流密集地进行一次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随着这份《生态环境保护令》的宣布并发布,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一起非法狩猎案得到了圆满审结,经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被告人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预缴生态资源修复费用、鉴定费及公开赔礼道歉登报费用,并承诺自愿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可从轻处罚。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安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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