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萍乡市委关于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萍乡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3年8月下旬至12月下旬,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萍乡市开展了巡视。2014年2月11日,巡视组向萍乡市通报了巡视工作 情况,在肯定萍乡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同时,反馈了巡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建议。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和党 务公开原则,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巡视组向萍乡市反馈巡视工作情况后,市委坚决按照省委规定和巡视组要求,迅速行动,由市委书记陈卫民同志负总责,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整改工作,市纪委负责协调,相关领导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落实。

  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市委及时向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和《整改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明确5位市领导牵头负责,并将整改任务进行分解立项,具体落实到13家牵头单位、23家协办单位。36家牵头和协办单位,对要求整改的问题和提出 的建议逐项进行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切实推进整改。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各位责任市领导、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抓工程项目的方法,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抓落实。到目前为止,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已基本完成或即将完成的整改项目

  1.关于“反映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执行招投标规定不够严格”的问题。于2013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招标备案流程执行情况、招标制 度执行情况、评标活动公正性执行情况、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工作执行情况、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管理情况等,并将检查整改结果进行了通报。同时,加大执行《招投 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力度,加强对各县区招标项目的检查和督导。

  (2)“工程项目多,工程项目到处开花,工期过长,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014年2月至3月,对2012年以来批准及2012年以前批准,但 于2012年以后具体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自查自纠;2014年4月至9月,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是否彻底,整改工作是否到位。今后,将严格项目前期 审批程序,加强项目论证工作。严格执行《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3)“不少政府投资项目是以BT模式进行,存在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目前,加强了对各县区BT项目招投标情况的检查,认真组织各县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开展了自查,并进行整改;将出台《萍乡市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招投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市政府令第66号关于BT模式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 3000万元及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统一由市本级组织交易和进行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确保BT项目招投标公开透明。

  (4)“萍乡市土地运作透明度不够,土地出让收入少”的问题。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制度。一是加强供应计划管 理,保证土地供应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平衡。二是加强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力度。坚持面向社会公布,及时准确披露土地利用和地块出让信息及相关内容,确保出让行为 公开公正公平。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坚持所有经营性、工业用地全部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四是坚持熟地出让。对所有国有建设用地出 售,一律实行净地出让。同时,完善宗地配套设施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土地整体价值。

  2.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建房比较突出”整改落实情况。

  对上栗县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光明提议的部分干部职工合伙违规集资建房案、市公路管理局违规集资建房案,市纪委及时进行了信访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于涉及其他领导干部违规建房的问题,也正在进行调查,部分调查已基本结束。

  2014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市委、市政府又于5月制定下发了《关于重申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 员违规参与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的规定》,并从5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参与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问题专项治理,目前正处于自查自纠 阶段。

  3.关于“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纠而不止,腐败问题在一些领域仍然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进一步健全了责任制考核办法,开展了“民调评政”试点工作。2014年1月,对19个政府部门进行“民调评政”,敞开大门听意见,以群众评议和监督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将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暂行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再检查暂行办法》、《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具体规定》等规章制度,对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

  4.关于“发展环境有待于优化,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经商占股、插手工程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近年来出台了《萍乡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萍乡市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介机构改革发展的意见》、《萍乡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禁止性规定》。

  同时,针对巡视反馈意见,通过开展以下活动,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

  (1)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全市共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37件,处理5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人,免职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诫勉谈话7人。

  (2)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整治涉“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破案194起,打掉违法犯罪团伙22个,打击处理人数165人。破获了5起强揽工程、恶意阻工的典型案件,查处“村霸”团伙成员100余人,为企业营造了安心发展的生产经营环境。

  (3)开展挂牌服务企业活动。市、县两级挂牌服务重点企业或项目422个。2014年以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2053件,对市级109个挂牌服务企业进行了集中走访,收集企业困难和问题168个,转至相关县区和部门整改解决。

  同时,萍乡市建立了投诉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接到企业、群众诉求24小时内,完成受理流程。一般问题5天内办结,复杂问题10天内办结。

  5.关于“以执法、防灾、救灾、巡查等特殊工作需要为借口高标准配备公车”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市政府在继续严格执行冻结公务用车购置规定的同时,下发了《对党政机关配备执法、防灾、巡查等特殊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发现以执法、救灾等特殊工作任务为借口超编制或超标准配备的56辆公务用车,市公车办已提出整改意见。

  6.关于“以牺牲可用财力搞名目繁多的引税、卖税、财政空转等比较普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为确保整改到位,2014年初,萍乡市主动下调了财政收入目标,下发了《关于要求县区立即停止对乡镇下达财税任务的通知》,严禁各县区对乡镇下 达财税任务,并严格财政支出管理,要求全市各级大力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只减不增。2014年1月至6月,全市“三公”经费 支出下降了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