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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官方微博@廉洁江西 消息: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9月,饶思汉在担任武宁县委副书记、武宁县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62.8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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