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经过

  2015年8月27日,吉州区纪委第五巡回督导组在巡查中发现:樟山镇桥头村委会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烟酒和用公款宴请的行为。

  “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对顶风违纪者必须严肃处理。”区纪委态度坚决。当即,吉州区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深入调查。

  调查组首先找到桥头村党支部书记王蔼元核实相关情况。

  “你们村的招待程序是什么样的?”调查组工作人员首先发问。

  “都是找我,我会在樟山餐馆里安排,一般会安排烟和酒,大部分来客都是用十几元的烟接待,偶尔来客也会用中华烟,每次都要1至2包,酒要1至2瓶。”王蔼元说。

  “你们去镇经管站报账,是否有人向你们提出过疑义?”

  “分管经管站的副镇长黄俊凌和经管站站长都提出过,有时候没有用税票,他们不让报账,也说过我们用餐票据中有烟酒不能报,但最后还是给我们报了。”

  “在审核桥头村委会账目票据时,是否发现什么问题呢?”调查人员询问黄俊凌。

  “发现该村招待费用过高,餐费票据中存在大量烟酒消费,当时村里在每张票据上都注明了招待用途,且都有几个村干部签字,以为没有问题。”

  “你对樟山镇桥头村委会招待费过高等问题未能及时纠正和制止,造成集体资金流失,你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吧?”区纪委工作人员继续发问。

  面对工作人员的发问,黄俊凌这才意识到他在村委会公务接待中缺乏监管。

  根据调查结果,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桥头村党支部书记王蔼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樟山镇副镇长黄俊凌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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